为了优化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满足国有企业用工需要,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公开招录(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洞组发〔2022〕26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爱国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权利义务;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资历以及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
1.招聘单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2.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时间计算的统一截止到2023年10月18日。
3.户籍要求为“洞头区”的岗位,可报考的对象为:洞头区户籍的人员、洞头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洞头户籍的人员(以2023年10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及法定婚姻关系为准)。
4.全日制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专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研究生专业参考《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年更新版)》。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6日--10月18日,9:00-11:30,14:30-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0月19日--10月22日
(二)报名地点: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人民路16号(区人力社保局二楼会议室)。
(三)报名要求:
1.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提交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3.认真填写《2023年温州市洞头区国有企业第二轮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经招聘单位审查符合条件的,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考试资格。
4.报考温州市洞头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职位代码0101)、“新媒体运营与网络安全”(职位代码0105)岗位的,须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及单位工作证明(附件3)。
5.报考温州市洞头捷鹿船务有限公司“水上客运综合管理”(职位代码0301)岗位的,年龄35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的人员,须供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劳动合同及单位工作证明(附件3)。
6.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负责,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解除劳动关系,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请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到招聘工作结束,确保报名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有更改,及时告知招聘单位。
7.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四)原则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即可开考;达不到3:1的,将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已经报考但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视作放弃改报。
(五)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准考证打印”栏目(https://zkz.dtrcfw.com/)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另行通知。
(六)笔试
1.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均为100分。两门成绩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拟面试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一并列为拟面试对象。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由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头人才公司”)统一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凡在面试3天前,具有面试资格的人员向招聘单位书面确认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其空缺面试资格在该岗位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其他情况出现的面试空缺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八)确定入围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如遇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笔试成绩相同的,退役军人优先;所有项目相同的则另行加试选择。
(九)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体检工作由洞头人才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组织。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或考察不宜聘用的,其空缺岗位在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收到办理聘用手续通知,本人放弃聘用资格,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已经办理聘用手续的,不再递补。
聘用后的人员均属区国有企业编制内员工,实行合同制,试用期按规定执行。
薪酬待遇按区国资办规定执行。
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洞头区政府网和洞头人才公共服务网公布。
1.本公告公示期自2023年10月8日起至10月14日止共7天。考生对招聘单位的专业设置有异议的,应在10月12日前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意见,招聘单位经研究认为确需增加专业的,须在10月13日前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增补要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于报名开始前发布补充公告。
2.国(境)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3.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大学专科学历,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大专的职位;技工院校技师班毕业生视同大学本科学历,可以报考符合专业要求,学历要求为本科的职位。
4.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6.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参加笔试和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
7.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8.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六、本《公告》由区国资办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国有企业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
☎ 咨询电话:0577-55895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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